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广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参与广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
会同广安有关部门拟定广安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广安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承担推进广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指导和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