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兵团十三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管理兵团十三团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地产权证;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
会同兵团十三团有关部门拟定兵团十三团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兵团十三团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负责兵团十三团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参与兵团十三团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