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民和县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代表民和县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民和县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民和县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和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