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新晃县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新晃县的工会工作。
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新晃县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新晃县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承担新晃县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全国和新晃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及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