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新巴尔虎右旗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新巴尔虎右旗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新巴尔虎右旗委、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新巴尔虎右旗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新巴尔虎右旗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