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发布环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测算、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审批一次性单位估价表,并上报区总站。
负责各种标准、定额在环县的正确贯彻、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环县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负责解释、协调、仲裁环县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及预、结算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对环县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参与建设工程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负责组织测定、调研各项补充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资料上报自治区造价总站;参与环县造价总站组织的各种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和费用定额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