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各种标准、定额在下城区的正确贯彻、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下城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负责组织测定、调研各项补充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资料上报自治区造价总站;参与下城区造价总站组织的各种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和费用定额的编制。
负责下城区建设工程合同造价条款的审查;参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参与招标工程标底审查;参与施工合同的鉴证;参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负责发布下城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测算、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审批一次性单位估价表,并上报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