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招远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订招远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招远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推进招远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承担招远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