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华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承担华安县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华安县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承担华安县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承办华安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