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卓尼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负责监督管理卓尼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卓尼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