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指导泉港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泉港区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负责泉港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承办泉港区委、泉港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泉港区委、泉港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泉港区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泉港区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泉港区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