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峰峰矿区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负责管理、指导峰峰矿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承办峰峰矿区委、峰峰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峰峰矿区委、峰峰矿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峰峰矿区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峰峰矿区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峰峰矿区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负责峰峰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