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公务员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承担长泰县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任务;承担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长泰县公务员局要求,指导帮助区(县)公务员局和系统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承担对口支援和服务全国人才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泰县合作交流办、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计划,承担对口支持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培训任务。
承担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专项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根据局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相关专项培训的任务。
承担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