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受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和局系统党员、党务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帮助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系统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承担公务员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承担海安县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任务;承担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海安县公务员局要求,指导帮助区(县)公务员局和系统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承担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专项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根据局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相关专项培训的任务。
承担军转干部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受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海安县军转干部(包括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适应性培训、知识拓展培训和岗前专业培训的任务,指导帮助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系统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军转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