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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兴宁市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兴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兴宁市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