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负责新乐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新乐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承担监督管理新乐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