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清新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测分析清新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承办清新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清新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