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株洲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株洲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株洲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株洲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审计株洲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株洲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株洲县审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