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审计石门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石门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石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石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向石门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石门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石门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石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