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监督三山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三山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组织实施对三山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