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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审计局

起草审计肥东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主管肥东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肥东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肥东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肥东县投资和以肥东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肥东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肥东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肥东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承办肥东县委、肥东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肥东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