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晋安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晋安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晋安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晋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晋安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晋安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