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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安监局
贯彻执行大兴安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大兴安岭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起草大兴安岭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承办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大兴安岭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大兴安岭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大兴安岭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监察分局
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大兴安岭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对大兴安岭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查处大兴安岭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负责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大兴安岭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处
负责制订大兴安岭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组织、指导大兴安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组织大兴安岭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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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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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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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安监局
鸡西安监局
鹤岗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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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安监局
伊春安监局
佳木斯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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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安监局
绥化安监局
拉萨安监局
昌都市安监局
山南安监局
日喀则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