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静宁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静宁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静宁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静宁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静宁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国家和静宁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综合管理静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静宁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静宁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静宁县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静宁县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静宁县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