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望城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望城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望城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望城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望城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望城区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望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望城区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