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召陵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召陵区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研究制定召陵区安全生产规程;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召陵区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召陵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依据国家和召陵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负责召陵区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