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平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平和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平和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平和县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平和县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平和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平和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平和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