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平顺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平顺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平顺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平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平顺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平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平顺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平顺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