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涿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涿鹿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涿鹿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涿鹿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涿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国家和涿鹿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