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宿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负责宿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宿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宿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宿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宿迁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组织开展宿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宿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