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兵团十一团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综合管理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兵团十一团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兵团十一团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兵团十一团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兵团十一团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兵团十一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兵团十一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