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衡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衡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综合管理衡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衡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衡水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衡水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衡水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衡水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衡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衡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衡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衡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