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交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吸收、录(聘)用、辞退、自动离职、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应城市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根据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应城市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应城市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贯彻“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检查、督促应城市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