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组织、协调馆陶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馆陶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馆陶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承办馆陶县委、馆陶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馆陶县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馆陶县委、馆陶县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