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组织、协调站前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站前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站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承办站前区委、站前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站前区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站前区委、站前区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