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纳溪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负责核定纳溪区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装修、维修改造项目和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
拟订纳溪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纳溪区委、纳溪区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会同纳溪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