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泸定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泸定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泸定县内宾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泸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泸定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制定泸定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