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鹤山市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鹤山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负责鹤山市市直机关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鹤山市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