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通山县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制定通山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通山县内宾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按规定组织拟订通山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