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郏县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负责郏县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报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负责郏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郏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郏县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郏县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