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郎溪县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郎溪县委、郎溪县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郎溪县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郎溪县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制定郎溪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郎溪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郎溪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