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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委政府招待办

负责黎城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黎城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办黎城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黎城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黎城县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黎城县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黎城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委政府招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