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抚顺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按规定组织拟订抚顺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核定抚顺县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装修、维修改造项目和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
制定抚顺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