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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委政府招待办
按规定组织拟订兴安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制定兴安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市直机关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承办兴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接待处
负责兴安县领导会见、宴请的接待服务。
协助兴安县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外省市地市级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团组来兴安县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兴安县大型活动和班子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
人事监察处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业务指导处
负责兴安县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兴安县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对兴安县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兴安县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委政府招待办
临桂区委政府招待办
阳朔县委政府招待办
灵川县委政府招待办
全州县委政府招待办
永福县委政府招待办
灌阳县委政府招待办
资源县委政府招待办
平乐县委政府招待办
荔浦县委政府招待办
密云县委政府招待办
延庆县委政府招待办
宁河区委政府招待办
静海区委政府招待办
蓟县委政府招待办
崇明县委政府招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