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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宝安区对台经济工作,组织或参与重要的对台招商活动,受理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矛盾和纠纷。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宝安区有关涉台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宝安区涉台法律事务。
负责指导、协调在宝安区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宝安区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台办、宝安区委、宝安区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宝安区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下属机构
经济处
指导宝安区对台经济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承办宝安区赴台经贸考察、商务赴台、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审核工作,负责赴台进行经贸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承办宝安区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的管理、协调事务。
负责具体承办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宝安区对台经济情况的收集综合整理工作。
负责宝安区台资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
台资企业服务处
检查督促宝安区对台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做好以台引台工作。
贯彻宝安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监督检查。
为宝安区台资企业和台商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和各类服务,经常听取台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对台经济信息。具体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受理宝安区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具体指导、协调、处理台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联络交往处
为宝安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负责管理、协调宝安区与台湾学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等交流事宜。
具体联系指导宝安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负责宝安区对台联络工作。承办省委台办(省台办)交给宝安区的专项工作。
负责应邀赴台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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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南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龙岗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盐田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东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西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朝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丰台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石景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海淀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门头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房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通州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顺义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