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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
新林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新林区对台经济工作,组织或参与重要的对台招商活动,受理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矛盾和纠纷。
负责指导、协调在新林区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新林区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新林区对台工作。检查了解新林区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市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新林区涉台重大事件。
负责新林区对台宣传、涉台教育、重大涉台事务的新闻发布,涉台工作干部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下属机构
经济处
指导新林区对台经济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参与协调新林区台商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
负责具体承办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新林区对台经济情况的收集综合整理工作。
承办新林区赴台经贸考察、商务赴台、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审核工作,负责赴台进行经贸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承办新林区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的管理、协调事务。
秘书处
负责新林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物资设备、车辆管理、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工作。
承办新林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文件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通信、台史(志)编纂、信访以及机关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新林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日常文字、事务、宣传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了解和反映各地各部门对台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分析新林区涉台信息。
负责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制定新林区对台调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台资企业服务处
检查督促新林区对台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做好以台引台工作。
受理新林区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具体指导、协调、处理台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贯彻新林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监督检查。
为新林区台资企业和台商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和各类服务,经常听取台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对台经济信息。具体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新林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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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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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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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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