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峰峰矿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维护峰峰矿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峰峰矿区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