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延津县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延津县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负责对延津县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普及延津县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负责提供延津县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