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昌宁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昌宁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昌宁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昌宁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昌宁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负责昌宁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昌宁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昌宁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负责来昌宁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昌宁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承办昌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