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乡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来新乡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新乡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负责新乡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新乡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新乡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负责新乡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新乡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新乡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新乡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新乡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